长治城区的历史沿革
城区最早有人类活动的时间,大致可追溯至一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城西壁头村、城东北石槽村的考古发现为新石器时代古人类遗存。
在传说中的尧舜禹时期,《禹贡》载:属“冀州之域”。
殷商时属商王朝分封的黎侯地,古称黎国。西周时,《尚书》载:“西伯既勘黎”,黎归周所有。春秋,赤狄人夺黎候地,立潞子婴儿国。周定王五十三年(前594年)晋入潞子国,其地归晋。
战国,周安王二十六年(前375年),韩、魏、赵三分晋,为韩所辖。
秦王政十一年(前236年),秦将王翦攻上党。其地属秦,置上党郡。
汉承秦制,属上党郡。隶属并州。
东汉建安十一年(206年),曹操灭袁绍后出邺城,登太行山,夺壶关城(今长治市附近),其地归魏。
晋为上党郡辖,隶并州。
南北朝时,先为刘渊所有,史称前赵;后为石勒占领,史称后赵。均为上党郡。
北周宣政元年(578年),分上党郡置潞州,潞州之名由此始。其地属潞州。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改郡为州;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复改州为郡,郡治移至今长治市内。
唐为潞州,隶河东道。
宋崇宁三年(1104年)改潞州为隆德,不久即改为隆德府。
元为潞州,隶晋宁路、河东山西道政廉访司,属“中书省”。
明为潞州,直隶山西布政司。
明嘉靖八年二月(1529年)升潞州为潞安府,附郭置长治县,其地属长治县。长治名自此始。
清为潞安府长治县,属山西省。
中华民国为长治县,属冀宁道。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为晋冀鲁豫边区太行区。
1945年长治解放,1946年1月正式建市,地属长治市。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地属长治专区。
1950年3月1日改长治为工矿区,地属工矿区。
1952年,复改为长治市,隶属长治专署。同年9月成立城郊区公所。
1954年7月,长治市将城郊区划为城郊与市内两个区。
1956年,城郊区和市内区合并为市郊区。
1957年,长治市撤销两区建制。
1959年,改长治专区为晋东南专区,城区仍属长治市。
1975年,长治市复为省辖市,同时成立城、郊两区。
1976年2月1日,城区正式建为县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