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
对于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享受县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次性投资全部免费、采暖运行费补贴适当增加的原则,由县民政部门另行制定补贴办法,予以救助解决。农村自办幼儿园、日间照料中心、诊所、村委会等非盈利性公共服务单位“煤改电”“煤改气”相关费用由所在各县负责统筹解决。
农村自建楼房清洁能源替代补贴方面,采用燃气壁挂炉代替燃煤农村自建楼房居民,由市县两级财政每户补贴5000元。享受补贴的燃气壁挂炉必须为一级能效,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达到五级以上,每小时每千瓦氮氧化物排放不得超过70毫克,低于上述标准要求的,不予补贴。
扩展资料:
农村地区“煤改电”的相关要求规定:
1、“煤改电”“煤改气”和其他方式清洁取暖改造企业都要将清洁取暖改造的客户档案和设备安装信息,根据改造安装进度及时录入“太原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管理及运行效果评估监控信息化平台”。
2、各县(市、区)、各乡镇要随时掌握工程进度、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等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3、各县(市、区)要聘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农村清洁供暖改造工作进行监管,鼓励各县市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户正常取暖。
可领取设备购置补贴85%、房屋修缮补贴、采暖期用电补贴、不执行阶梯电价,其余用户承担。
具体内容如下:
一、设备购置补贴85%。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二、房屋修缮补贴。支持房屋保温修缮,由县(市、区)根据农户需求,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统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三、采暖期用电补贴。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省、市、县各承担1/3,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四、不执行阶梯电价。“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