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学的定义
翻开文学史,所谓“校园文学”尚无记载。社会经济的发展,新时代的要求,使全社会对青少年成长的重视与关怀进入了首要地位。同时,青少年对精神生活的渴求也越来越高,而文学艺术的发展对青少年来说影响最广泛。于是,在我们的校园里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了文学社团,涌现出了一大批小作家、诗人、他们在校园里开展读书活动、出墙报、办手抄报、出油印小报,发展到编辑印刷与国家公开发生的报刊相媲美的自办内部交流报刊…不少学生的作品发表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有的还获了各种各样的奖,作品被改编成电视、电影剧本搬上了荧屏和银幕。这种文学现象,由小到大,由弱到强,逐淅被社会关注。各级报刊纷纷开辟专栏,1989年应运而生的《中国校园文学》杂志在北京创刊,成为一面大旗。
那么,什么是校园文学?它的内涵是什么?如何界定它的定义范畴?
“校园文学”这个名称是由校园里所发表的文学作吕面约定俗成的,不是学术理论界创造的。我们探究它的理论,要根据现象及其客观规律,全面地考查、总结、论证。
台湾《联合文学》1989年3月出版的第53期开辟了一个“校园文学特辑”,在首篇文章《所谓“校园文学”》中说,“校园文学”一词,指的是大专及中等学校学生的文学作品,校园文学作者随着学生身份的取得或丧失而进退于这个集合词的辖区。显然,台湾“校园文学”的含义专指学生的文学作品。
1985年,前苏联《文学报》经“文学与学校”为主题 进行了全民性的讨论,其主旨是,怎样发挥以校园为题材的文学作品在学校中的教育作用。许多读者和作家都认为,学校题材的文学作品,应该反题材内容 延伸到校外复杂的社会中去,通过学生生活的各个领域,充分反映学生的思想性格和成长过程,从而对青少年一代进行现实的生动活泼的教育。可见,他们校园文学的概念,并非完全界定在校园内。
在我国,关于“校园文学”的界定也不完全相同。有人认为“校园文学的出发点在校园,归宿点却在社会,凡有利于师生道德情操陶冶、传统精神文明发扬光大,有利于全格人才的健康成长的,皆可谓校园文学。”(余琳)《校园文学之我见》原载《校园文学导报》1996年1月)这个含义笼统了;还有人认为“顾名思义,校园文学即为学校范围之内的文学。一般说来,校园文学是校园师生自己创作的反映校园生活的各种体裁的文学作品,这具有短小、精悍、清新、健康、向上的色彩。”(岳斌《关于校园文学的思考》原载《校园文学导报》1995年创刊号)这个界定的范围以狭窄了。
还有人把教师创作的文学作品也列入校园文学。在校园文学的兴起与发展中,教师是处于主导地位的,特别是语文教师或者说身为教师的作家,为培养文学新苗、发展校园文学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这些教师言传身教,带动学生创办文学团,一起开展文学社活动,在辅导学生写作的同时逢己也坚持创作,成为校园文学的火车头。但是,教师毕竟是成人,是社会中的一份职业,他们创作的文学作品不能简单地划为“校园文学”,比如,有的教师作家创作的反映社会问题的作品就不是。因而,可以把“教师文学”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学现象去研究。
《中国校园文学》1993年笔1期发表了牛雅洁《谈“校园文学”》的文章,从两方面对“校园文学”概念进行了界定:(1)所有反映校园生活的文学作品,其作者包括学生、作家各一切社会人士;(2)学生所写的一切文学作品,其内容包括校园内外。这种界定的范围是较全面的,也是符合实际的,但是没有揭示出“校园文学”概念的确切内涵。
考察我国校园文学的发展过程和现实情况,特别是研究当代校园文学的许多作品,我们看到推动校园文学发展的主流是学生,特别是“中学生文学”和“大学生学”。据有关报刊调查,全国中学生文学社就有上万个,几乎遍及城乡初中、高中、中专、技校等各类学校,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全国有名的就有几千个。在当代文坛涌现出来的青年作家,大部分是从中学时代就开始文学创作并取得了成果的,也就是说,是校园文学培养了他们。
校园,学生是主体,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家庭、学生与社会,构成了以学生为主体的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而学生以是受教育者,因此,如何写好以校园生活为题材的文学作品,如何引导学生从校园认识社会并写出文学作品,如何发挥“校园文学”在学校中的教育作用,是“校园文学”的主要任务,也体现出“校园文学”的内涵。
综上所述,校园文学是指学生时代创作的文学作品,或者通过校园生活反映社会人生的、主要为学生欣赏和接受的文学。
有人说:“校园文学”就是儿童文学。”这种说法是片面的。作为各种领域中的文学“品种”,都不是绝对“独立”的,都有多边关系。校园文学与儿童文学的界限也不是截然分开的,二者之间更是存在着交叉和模糊的现象。儿童文学是指以少年儿童为主要阅读对象的文学作品,这里的“少年儿童”包括还没有上学的“婴幼儿文学”而校园文学主要面向大中小学,经青少年为主要对象。还有人以“青春文学”、“少年文学”来命名,这些都是某一特定年龄阶段的文学,按人成长的规律顺序应排列为“儿童文学”(幼儿、小学生文学)、少年文学(初、高中文学)、青春文学(高中、大学生文学),这些也都不能截然分开,都有交叉模糊的现象应归于“校园文学”之中。
也有人说“校园文学”的提法不科学,它从概念上局限于校园,其外延小。从“文以载道”而言,不能体现出校园文学作品的内涵,也不能确切地概括这一文学现象。尽管这一名称已约定俗成,但从理论上难成体系,不便于研究、发展。这种意见不无道理。
1993年笔者在《中国当代校园文学丛书》总序中提出了“教育文学”,其中说:“这个概念比‘校园文学’的范畴要大,可囊括‘儿童文学’‘中学生文学’‘大学生文学’‘教师文学’等一切以教育(不仅仅是校园教育)为题材的文学作品。”关于“教育文学”理论,我将在《教育文学论稿》中阐述。总的来说,教育文学就是倡导经学校教育为题材,或者弘扬社会正气、塑造民族精神、健康向上、格调高雅、思想性与艺术性高度统一、具有高尚的审美趣味和教化特点的文学作品。正如教育作家韩作黎先生所提倡的,要创作出像前苏联的马卡连柯的《教育诗》、电影《乡村女教师》,像我国叶圣陶的《倪焕之》、柯岩的《寻找回来的世界》那样的优秀作品。使各个不同年龄阶段的泶生(或读者)在“本性自由”的文学创作吕陶冶情操、完善自我,在阅读欣赏、审美活动中潜移默化,不知不觉融入心灵,“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