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行时间被扣几分和罚款多少
深圳限行时间会扣3分,处三百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五)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一年内有以上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四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七十八条 市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
(二)实施交通高峰时段区域限行;
(三)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多人共乘;
(四)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削减繁忙路段交通流量;
(五)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
(六)其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并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以及交通安全隐患、交通拥堵治理。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第七十九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了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拥堵,可以在特定路段、时段限制特定车辆通行。
在发生道路交通拥堵时,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疏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3分,三百块。
自8月21日开始,深圳将非深号牌载客汽车(以下简称“外地车”)高峰期限行区域扩大至全市!新政策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违者将被予以300元的处罚,并记3分!
最新政策详细如下:
(1)高峰期限行区域扩大至全市区域(高速公路及进出口岸、机场的部分道路除外)
(2)限行时间保持不变(工作日早晚高峰7:00-9:00,17:30-19:30)。
(3)新规自2017年8月21日至2018年1月31日施行,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为执法缓冲期,9月1日起正式执法。
(4)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将予以300元的处罚,并记3分!
一辆外地车在一个工作日限行时段内,无论行驶在几条限行道路被记录,都只认定为一次行驶记录。且第一次、第二次违反限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起依法处罚,简称“一日一次、三次起罚”。
外地车主登录深圳市交警局网站“非深号牌载客汽车进入深圳自助申报”入口,提前申报,每月可“豁免”1次在限行时段、路段行驶。
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异地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不受“限外”措施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