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必须得是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吗?

如果是或者不是法条依据是什么呢,或者理论依据?个人比较认同是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因为合伙人可以通过执行合伙事务来实现对合伙企业的管理,何必又绕个圈子作为被聘任者来实现对合... 如果是或者不是法条依据是什么呢,或者理论依据?
个人比较认同是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因为合伙人可以通过执行合伙事务来实现对合伙企业的管理,何必又绕个圈子作为被聘任者来实现对合伙企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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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204785
2017-07-05 · TA获得超过799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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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是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

合伙企业法第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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