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和台湾人离婚需要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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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侨、涉港澳台同胞离婚登记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华侨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港澳台同胞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特别提醒:涉侨、涉港澳台同胞协议离婚的,如果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涉侨、涉港澳台同胞协议离婚的申请。
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下列三类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是大陆一方要求与在台湾一方离婚的案件;二是大陆一方与在台一方分离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三是回大陆定居一方要求与在台一方离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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