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驾驶证扣24分,重新考科目一和科目三,科目三考试和之前考驾照时候考规一样吗
一样。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考试的内容是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第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查询方式。对需要参加考试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提前通知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内容。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第十九条: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经考试合格的,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补。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再次记满12分的,除须重新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考试外,还须增考场地驾驶。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员自被滞留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不参加考试的,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员对交通违章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诉讼期间机动车驾驶员接受考试的时限顺延。
驾驶证考试合格标准:
1、 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括90分)。
2、场地驾驶(科目二)——场内,实车。倒车入库、侧方位停车、S弯、直角拐弯、坡道定点起步与停车,这五项必考且依次进行。100分为满分,80分以上为合格(包括80分)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90分以上为合格(包括90分)。
3、道路驾驶(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括90分)。
4、安全文明驾驶相关知识(科目四)——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含90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驾驶证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记分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