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升高中怎么转学籍?
一、跨省转入的异动流程:
1、转入学校在线提交跨省转入申请(学校管理员在江苏省学籍系统中操作);
2、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区县管理员在江苏省学籍系统中操作);
3、学籍系统将转入申请数据发送到教育部(学籍系统自动操作,学籍系统定期操作一次,不是实时将转入申请发送给教育部),由教育部把转入申请转发给转出省份的学校;
4、转出学校审核(转出省份学校管理员操作);
5、转出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转出省份学校主管部门操作);
6、教育部将转出省份审批的信息转发给转入省(全国系统自动操作);
7、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提出调档申请(江苏省学籍系统自动操作);
8、学生电子档案从转出省转到转入省(全国系统自动操作);
9、转入省接收学生电子档案(学籍系统自动操作)。
二、跨省转出的异动流程:
1、转入学校发启申请(转入省份操作);
2、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3、由教育部把转学申请转发给江苏省(全国学籍系统自动操作);
4、转出学校审核(学校管理员登录江苏省学籍系统操作);
5、转出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学校主管部门登录学籍系统操作);
6.江苏省学籍系统每天自动将转出学校和主管部门能审批的数据发送到教育部(学籍系统自动操作),由教育部把审批数据转发给转入省份的学校;
7.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提出调档申请(转入省份操作);
8、学生电子档案从转出省转到转入省(全国系统自动操作);
9、转入省接收学生电子档案(转入省份操作)。
注:跨省转学必须由转入学校发启申请;跨省转入申请省系统定期把数据发送给教育部,再由教育部转发给转出省份,所以跨省转入申请的流程处理时间会比较长。
扩展资料
更多的学籍问题询问方式
2014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50号),建立了群众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学籍相关问题。
涉及省内市与市之间转学和业务办理的,须由省级处理(联系电话见附件)。涉及市内县与县之间业务的,须由市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
涉及县内学校间业务的,须由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仅涉及一所学校业务的,须由学校或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只有涉及跨省的,才有必要提交教育部协调。教育部技术服务呼叫中心受理服务号码:010-66119801,服务邮箱:66119801@moe.edu.cn。
(1)高中可以从县里转到城里的。
(2)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本省内转学学生的具体条件、需提交的审核资料及其他操作细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及当地实际制定。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中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三级管理(市级、省级直管的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市级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跨省转学审核由省教育厅委托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办理。
(3)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入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扩展资料:
高中转学注意事项
(1)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2)重点高中一般不接收转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同级重点高中的转学生,便须经必要的摸底测验,合格者方可转入。
(3)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和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参考资料:
一、 办理转学手续须带齐如下材料:
1、 户口簿。
2、 转学证明表(经转出(入)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
3、 高中需《学校所在地高中学生档案》(外省转入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材料),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
二、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三、 办理转学手续时间:学期结束前一周及新学期开学前一周。
四、 办理地点: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方法如下:
必备条件是重点高中同意接收学籍,如果不同意,是转不了的。
到学籍所在学校开转学证明。
再到当地教育局基教科盖章,到转入校盖章或证明。
再到学籍所在校要求学籍转移,学校给你电子学籍转移到你要转的学校。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