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去一家公司上班,干了将近三个月自8月20日至今,该公司只开过一次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未上保险外加拖欠两个工资,我申请辞职对方不批、也不准请假,故本人收集了工作服、微信工作...
去一家公司上班,干了将近三个月自8月20日至今,该公司只开过一次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未上保险外加拖欠两个工资,我申请辞职对方不批、也不准请假,故本人收集了工作服、微信工作群截图、带有员工签字的考勤记录、领导签字的请假条照片、工作现场视频、领导开早会视频记录(视频里有我)、辞职现场录音、入职申请表照片、人事部经理和车间主任的微信号信息截图等相关证据,要是到仲裁厅打劳动官司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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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配是用人单位自主权。按《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所谓依法制定,是指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工资分配办法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经过公示。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个人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同工同酬和不低于集体合同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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