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宝上买了一双鞋穿后导致脚疼,已经三天了,路都快走不了了,卖家有责任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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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脚型都是不一样的,鞋子穿起来的感受也都不一样,可以向售后客服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解读
工商总局2017年年初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不仅对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还另规定了补充了以下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这样规定下来,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就界定为“4+3”的情形。
上述关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主要是从技术层面规定的,对于那些不属于技术层面,无限制滥用后悔权的做法,法律也有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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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没有责任,再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退货,你都穿三天了,也不能退了,穿着不舒服,要么是鞋子的材质硬,要么是号码不合适,你在试穿的时候应该就感觉到了,那时候你就该退货,现在穿了三天了,也不能退了,每个人都脚型不一样,你应该根据自己脚的特点买鞋,是你自己的责任,卖家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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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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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鞋子质量不好,才会导致穿着体验感不舒服,才会感觉脚痛。这种情况商家肯定是有责任的,如果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上说明鞋子材质很好,穿着体验感很好,走路脚不痛。说明商家存在虚假宣传,不符合事实,那就可以进行投诉,也有权力要求商家给以退换货,甚至要求做出赔偿的。还有另一种情况,和鞋子质量无关,只是购买的时候,尺码选择小了,穿着的时候就会很紧,当然走路的时候也会造成脚疼的。这种情况也是有的,可以要求商家可以更换尺码,这样就不会在穿着上造成不好的体验。无论是哪种原因,造成穿着上的不适,都应该和商家积极协商,寻求双方都满意的处理结果,既不会伤了个人权益,也不会闹得太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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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0 · 中国领先的零中间商服装批发平台
前店后厂服装批发网
前店后厂属于浙江前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主营的批发平台,是一个以“科技创造新价值”为经营理念,以“O2O”为运营模式,以“平台缩短产销链,业务整合进销存”为经营战略的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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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脚型都是不一样的,鞋子穿起来的感受也都不一样,所以卖家是没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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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没有责任,或者无法寻求卖家承担责任。鞋子导致脚疼你可以不穿,与卖家协商鞋子是否存在问题或者通过退款维权进行处理,应该没有必要坚持穿着鞋子加剧脚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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