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流士在波斯帝国采取了哪些经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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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9-07-31 · 一切为了人与书的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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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流士在经济方面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整顿税收制度,以保证波斯人对各被征服地区的长期而稳定的剥削。

居鲁士和冈比斯当政时期,来不及建立根据帝国境内各地的经济情况确定的固定的税收制度。据希罗多德说,当时有的地方纳税,有的地方交纳礼物。大约公元前518年,大流士建立了新的税收制度。他规定,按照丈量土地和土地肥沃程度确定税额,用白银交付,只是印度每年要交纳金砂360塔兰特。希罗多德列举了各个行省交纳的税额:巴比伦和亚述一起作为一个行省,每年交1000塔兰特;埃及和利比亚等每年交700塔兰特,最少的是由萨塔基迪亚人等组成的一个行省,每年交170塔兰特。各个行省合计,每年共交纳白银14560塔兰特(其中包括印度的360塔兰特金砂折算成的4680塔兰特白银,这里所用的计算单位是优卑亚制的塔兰特)。据折算,全部税款约为白银400多吨。各级行政官员,从行省总督直到乡村头人,都要负责收税。处于边远地区未划入行省的阿拉伯人、埃塞俄比亚人、科尔希人等则要交“礼物”(黄金、象牙、香料等等)。

据希罗多德说,波斯人不纳税(Ⅲ,97)。有的学者认为,这大概只是指波斯人不交用金钱支付的税。实际上,他们既要供养过往的军队,又要向国王赠送礼物。

大流士所定税额不算太重,但是收税官员的恣意横行,往往使纳税人痛苦不堪。供养过往的军队便是他们的一项非常沉重的负担。

大流士在经济方面的另一项重要措施是统一全帝国的货币铸造制度。他规定,只有波斯国王有权铸造金币,各地只能铸造银币和铜币。他所铸造的金币称为“大流克”,重8.42克。这种金币成色足,重量准确,因而广为流行。有的学者认为,“大流克”这个名称,可能是从古波斯文“黄金”一词演化而来,并非源于国王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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