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的玺印刻制有哪些规定?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秦始皇采取了“书同文”的文字规范化措施,命丞相李斯等人整理制定一种统一使用的文字。
为了废除不与秦文相合的文字,李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以小篆而成,颁布天下。李斯等人进行的文字统一工作,避免了春秋战国文字诡奇繁杂的局面。
小篆体式方中寓圆,形体方正,稳健朴拙。秦印即以小篆作为入印文字,自此以后,至今2000多年一直为治印者沿用下来。
秦王朝还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用印制度。官印作为秦王朝行使职权的一种凭证,从中央到地方郡县乡亭的各级官吏,都授予官职印。在这些官印制作颁发之后,专设有少府属官“符节令丞”掌管玺印事务。印制度非常严格,私刻、盗用官印都是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秦代用印制度开始规定,天子的印称“玺”,用玉做成,臣下用印只能称“印”。据《汉旧仪》卷上记载“天子独称玺,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说明秦代官印的等级区别是很严格的。
秦代在印章的形制上也有较大的改变。秦代的官印比较统一,一般采用方形,大小一般为2.5厘米左右见方。大多是鼻钮印章的设计。布局为“田”字格,每格一字。官位较低的官员用印,只有“田”字格官印的一半,当时称之为“半通印”,它的布局为“日”字格。可见秦代官印在尺寸大小有严格的规定,也显示了森严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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