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开发利用概况
2020-01-18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西藏人民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初始时期。由于改善生产工具的需要,在1世纪古吐蕃国恰赤赞普时期,已开始掌握冶炼铁铜的技术。公元7世纪初(唐朝)西藏第30代达布夏西赞普时期,已普遍使用铁犁、铁锹等铁制工具。之后,由于佛像寺庙和宫殿建筑装饰的需要,采金和使用矿物涂料,也有悠久历史。藏医的历史始于公元4世纪,许多矿物类药物已开始应用,公元720年的《四部药典》中已有使用硼的记载。此外,生活所需的食盐和泥炭的开采利用,狩猎火器所需的铅矿的开采利用,用于生活和建筑装饰的宝玉石采集和高岭土的采掘等等,都可以追溯到很早的历史时期。
以地质勘查为基础,较为正规的矿产开发,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的。本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西藏主要开采煤和硼砂,开采矿区主要是土门格拉的煤和班戈湖、杜佳里的硼矿,曾经达到较大的开采规模。70年代开始开采铬铁矿和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在安多县东巧铬铁矿区建立了开采铬铁矿的东风矿山;羊八井地热电厂从1977年建厂发电,同时还开采少量的水泥灰岩、砂金、泥炭、石膏、食盐、花岗石和瓷土等。80年代以来,西藏的采矿业有了较大发展,东风矿从东巧转移到罗布莎开始了新矿山的建设,同时,山南地区、曲松县及拉萨市的一些企业也都在罗布莎建立了地方或集体的铬铁矿开采企业;第二地质大队、物探队,曲松、贡嘎县乡镇企业等也在罗布莎东侧的香嘎山开采铬铁矿。山南地区矿业的发展及其显著的经济效益带动了日喀则及那曲等地区的矿业发展。在日喀则地区除仁布县组织开采铬铁矿外,还在其西部开发硼矿;那曲地区则主要采掘铬铁矿、砂金、硼和铅锌矿。1986年,国家颁布《矿产资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也积极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将矿业发展纳入法制轨道。自治区和下属的6个地区、市以及个别县,已经成立了矿产管理机构,至1991年,全区国营和集体矿山企业已有10余家,加上个体采矿企业,共计有效采矿单位已达38家,其中铬铁矿15个、硼矿7个、砂金矿2个、铅锌矿6个、锑矿3个、煤矿2个、铁矿1个、石灰岩1个、玉石矿1个。其他开采的矿产还有铜矿、食盐、石膏、砂锡、花岗石、泥炭、磷灰石和地热等。矿业已经成为西藏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矿业的产值在西藏工业总产值中的比例明显增加,1986年为6.8%,1987年为14.9%,1988年为22.5%,1989年为34%,1991年为27.2%。西藏矿业的崛起,对西藏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地方脱贫致富已经显示出不可低估的效果和作用。
2019-07-02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