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职后公司扣我培训费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已经离职了,我是2013年3月份去的公司,试用期是两个多月,6月1日正式转正,签的是一年的合同,基本工资是2400,每天有10元的餐补,公司给...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现在已经离职了,我是2013年3月份去的公司,试用期是两个多月,6月1日正式转正,签的是一年的合同,基本工资是2400,每天有10元的餐补,公司给交五险,但是是按照北京最低的基数交的,我是10月31日正式离职,做好交接,但是我离职的时候公司就说要扣我1000元的培训费。我现在想咨询一下,1、我原来的公司这么扣我工资合理吗?2、我合同签的是一年,但试用期超过了两个月,我现在还可以要求赔偿吗?3、公司10月分社保没有给我交,但是补给我钱了,对我有什么影响吗?老师,我问的有点多,希望能给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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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司扣你培训费的做法是否合法,取决于你在入职后接受的培训的性质:
如果入职时接受过公司使用专项培训费用进行的培训,则会在劳动合同中,或专门签订的培训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即需要设定服务期。在服务期履行完毕前离开公司,需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的规定。
如果入职时接受过公司使用专项培训费用进行的培训,则会在劳动合同中,或专门签订的培训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即需要设定服务期。在服务期履行完毕前离开公司,需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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