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你怎么看?
据民政部下发的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此前, 白岩松就曾表示,离婚冷静期不是对婚姻自由的破坏,而是怕过于自由的草率。现在有越来越多冲动的轻率的决定要离婚的念头,有这么一个时间冷静一下,真想离婚的不差这一个月。
对此,不少网友纷纷质疑:结婚和离婚都是个人意愿和自由,哪里需要这样干预呢?都是成年人,自己的行为自己负责就好了,结婚错了就离婚,离婚错了就复婚呗,还需要反思?!是要反思当初怎么头脑一热就结婚的?!
针对网友疑问,离婚冷静期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4日在民政部通气会上表示,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起诉,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你们还要再冷静反思。
对于离婚冷静期的意义,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尚邵华是这么解释的:“简化的离婚程序,让很多因一时不合冲动离婚的夫妻很快办理完手续,事后后悔也来不及了。不少冲动的年轻夫妇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离婚,到下午就后悔了。”
我个人猜测这么做是为了所谓的降低离婚率,但是对于社会的发展,对于人的全面发展,不能通过粗暴限制婚姻自由,导致的结果不就是干脆先不结婚。希望政策的制定者能考虑多方面民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