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费,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现在很多公司让员工经常加班,但是加班费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可能公司业绩好的时候就多给一点,业绩不好的时候甚至没有加班费,那么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呢?
首先是加班的时间,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实在需要延长经营时间,在和工会以及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量延长时间,一般来说每天不超过1小时;如果是特殊原因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那么需要在劳动者身体健康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能超过3个小时,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
再说一下加班费,国家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加班费标准,是要按最低工资标准算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1、法定节假日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三倍工资,而且不能用调休、补休替代。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而且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需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两倍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明确说调休补休的具体时间,那么员工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3、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需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一点五倍工资报酬。
每个月的制度工作天数(就是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是167.4小时。那么用月实际收到工资除以21.75就是日工资,再用日工资除以8就是小时工资,工作日加班应支付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应支付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计算,就是法定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