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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锔洁
2014-08-15 · TA获得超过23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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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北京的根据《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64号)文件精神, 从2002年起,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一、组织领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  北京地区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管理。北京地区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考务管理和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考前培训和资格证书注册管理工作。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交易中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人员。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三、科目设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房地产经纪概论》和《房地产经纪实务》4个科目。四、考试时间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从2002年度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五、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 )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 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 1年。  (六) 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七)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举行 2003 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 〔 2003〕36号 )文件精神,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六、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七、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八、合格证书  北京地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九、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名义执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资格证书注册管理工作。 关于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6号)和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64)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七)根据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举行200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3〕36号)文件精神,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日期 时间 科目 2007年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2007年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及打印准考证办法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7月3日至2007年7月1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7月3日至7月1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执照、护照,下同)、学历证书(上述证件均需原件),于2007年7月12日至7月14日到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地址: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联系电话:67799808)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其中,2007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7年7月18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1、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2、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选自 www.bjf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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