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请律师费用很贵吗
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标的额等决定律师费数额。
一般性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1、办理一审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起诉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审判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
2、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
案件受理费1000元,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标的费:
(1)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免收标的费;
(2)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的,按3%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3)争议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的,按2%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4)争议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的,按1.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5)争议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3、办理仲裁案件,按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标准收费。
4、代理行政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一审行政案件,如果没有财产争议的,分别按2500元/件收费,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如果有财产争议的,另按民事(经济)案件规定的比例收取标的费。
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不超过一般性案件服务收费标准最高标准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扩展资料: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收费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打官司要请律师 律师按什么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