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的驾驶证被吊销了、要重新补考科目一、规定在那考都可以?
2020-12-06 · 做更亮更节能更健康的无极灯!
从描述来看,此种情况可以在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学习与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8条中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从上述规定的内容再结合描述来看,上述规定中对于驾驶证记满分参加学习与考试的地方有二个:一是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二是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以说描述中所问的情况,可以在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学习与考试。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8条规定内容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