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装修的监管有哪些注意事项
▲领取、签署有关文件; ▲按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五、装修施工注意事项 装修范围 (一)房屋结构 1、商铺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配套设施 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商铺楼地面、内墙面、天花进行表面装修,商铺楼地面原水泥层不 得凿除,禁止使用超过15毫米以上的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装修材料装饰地 面或内墙面,禁止用水泥、红砖在铺内砌墙或加厚楼板。 3、禁止擅自拆移住宅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空调 孔)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 不得在楼板地面开槽安装水管,不得在楼面板上钻孔洞,或重击楼板。 4、禁止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 5、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 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要求,保证建筑物外 观统一。 (二)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玻璃门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门及窗塞缝 开裂或脱落,造成安全及其它因素影响,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严禁换改已安装的 玻璃门、扩大门洞以及在铺位门外侧包边。 2、不得在商铺门外的公共场所走道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铺 设与原施工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众通道的材料设施,不得在公共通道 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影响他人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 3、不得在商场外墙安装任何遮光帘、花架、天线、旗杆、旗帜、灯饰、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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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任何伸出物,不可在外墙拆、堵任何门窗。 4、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 施。 (三)智能设施及管线 1、禁止更改室内外的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化管线、智能化系统所属 设备的安装位置(包括配电箱、各类传感器)。 2、严禁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报警系统等。 3、严禁更换超出原设计开关的容量进行更换室内总开关。 (四)空调安装 1、空调应严格按照原设计中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预留位置旁留有供空调出水 用的下水管,请业主安装空调时一定把空调出水管装进预留的下水管里,禁止 安装空调雨篷。若使用自装空调的业主,必须把室内排水管与室外排水管一并 接入空调排水主管道。如原设计采用中央空调,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私自加 装其他制冷装置。 2、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 施。 (五)招牌、广告 商场内部商铺需做招牌广告,须书面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广告内容及平 面图或效果图,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设立。 装修施工管理 1、在装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物业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 2、装修施工单位所聘用的装修工人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一切责任均由装 修施工单位承担。 3、装修施工单位因施工所造成公共地方设施、他人人身财物之损毁或伤害, 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4、装修施工人员在广场内须按要求配戴出入卡;施工人员须与出入卡铺号相对 应,不得窜铺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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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铺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业主、商户生 命和财产的安全,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法规定,室内进行木料加工或电工 作业时必须按每4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一只4公斤或二只2公斤ABC干粉 灭火器(不足40平方按40平方计算);如确需使用天那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 品辅助装修的,当天使用当天清离,不得在室内储放。装修需动火时必须先到 管理处办理动火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6、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 放、清运;对于乱堆放、乱弃装修垃圾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 及时清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者或业主、商户承担。 7、装卸、运送物料、淤泥、废料、垃圾等,必须事先通知管理处,并按照管理 处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8、厨、厕的防水工程及水、电布线工程,均须在回填隐蔽前进行检测验收,以 确保装修质量。 9、所有吊顶天花必须使用轻钢或铝质龙骨及石膏板,若需木质天花或其他装饰 木板必须贴防火板,或刷防火漆,均应经过管理公司鉴定认可,并且天花应预留 不小于450㎜×450㎜的检修口若干。 10、店铺内增设间隔的,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间隔体顶部与天花板的距离 不得低于300㎜。 11、隐蔽电线必须套线管或其他阻燃线管。 12、使用装修材料必须是合格的正规产品,严禁使用其他伪劣产品。 13、商铺装修者应在申报的期限内完成装修,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单位 检查,如有违章装修或出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 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在装修验收合格一个月后退还全 部装修保证金。 14、装修中使用电梯应严格遵照《装修期间电梯管理规定》,在运输大批量的 装修材料前应通知管理处,安排电梯在合理的时段运行。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 坏电梯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修复、赔偿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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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装修工接电、接水,必须要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按技术操作规程进 行驳接,不得私自在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 16、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施工确 实需要,须报管理处审批,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17、施工时间内,必须关好门窗,避免高空坠物和噪音、粉尘扰民、每日完工后, 应关好室内水源及电源以免发生意外。 18、施工期间不得拆除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坐厕内倾倒混凝土、砂石、瓦砾、 易燃废弃物品(油漆、天那水)等杂物,地漏一定要用胶膜密封良好。 19、根据餐饮商铺情况,需安装水龙头或其他用水时,必须在装修时预埋好给、 排水管道而且必须做防水处理。 20、各楼层每平方米的负载重量不得超过300公斤。 21、任何时候不得在施工现场煮食、吸烟;非火警不得在消防栓内取水使用。 22、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一间装修房进行工作检查,装修公司必 须给予配合。 23、严禁自行通知收购人员到商铺内处理废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清理出 商铺。 24、所有土建及大型的金属结构需改动并涉及外立面的,须由管理处审批,合格 后方可施工。 25、装修用料应符合消防要求并做好防白蚁处理。 26、施工中不得改动商场的中央系统和消防设备。 27、商铺的用电量确实需要超出基本用电量的,应在装修申请时一并向管理处 申请,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均由业户承担;因增容造成商场总开 关,计量电表需要更换、改动的,发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开放式铺位装修要求 1. 普通柜台高度不得超过1.4米,地面全部铺设地砖。 2. 化妆品区域铺位眉头高度从商场通道水平面向上2.5米至2.8米处,宽30厘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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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化妆品区域铺位与相邻铺位间50厘米以内只能装修地面,地面以上必须留 作通道,不得进行安装及摆放柜台。 4. 开放式铺位必须设立形象柜,且长宽、直径不得超过1.5米,高度不得超过2.8 米。 六、装修验收 1、 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 (1)所有装修工程全部完工; (2)所有施工人员全部退场; (3)场地内外所有装修余泥及垃圾清理完毕; (4)无损坏公共设备、无违章装修、无遗留装修物料于公共地方。 2、 装修工程完毕后,商户和装修公司负责人须到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 将在接到验收申请后预约到现场与装修公司负责人进行验收。 3、 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 4、 若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商户需要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再行复验,直至合 格。 5、 装修预验收合格后,经一个月使用可申请第二次验收,经装修审批处复验确 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凭收据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七、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对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4、责令暂扣工具或施工出入证; 5、停水、停电以制止违章装修行为; 6、诉诸法律。
(二)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玻璃门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门及窗塞缝 开裂或脱落,造成安全及其它因素影响,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严禁换改已安装的 玻璃门、扩大门洞以及在铺位门外侧包边。 2、不得在商铺门外的公共场所走道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砖,不得在公共通道铺 设与原施工装饰色彩有反差的或妨碍公众通道的材料设施,不得在公共通道 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影响他人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 3、不得在商场外墙安装任何遮光帘、花架、天线、旗杆、旗帜、灯饰、或其 他任何伸出物,不可在外墙拆、堵任何门窗。 4、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 施。
(三)智能设施及管线 1、禁止更改室内外的供电、供水、有线电视、智能化管线、智能化系统所属 设备的安装位置(包括配电箱、各类传感器)。 2、严禁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报警系统等。 3、严禁更换超出原设计开关的容量进行更换室内总开关。 (四)空调安装 1、空调应严格按照原设计中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预留位置旁留有供空调出水 用的下水管,请业主安装空调时一定把空调出水管装进预留的下水管里,禁止 安装空调雨篷。若使用自装空调的业主,必须把室内排水管与室外排水管一并 接入空调排水主管道。如原设计采用中央空调,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私自加 装其他制冷装置。 2、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改变空调的风管,冷凝水管排放点、空调其他附带设 施。 (五)招牌、广告 商场内部商铺需做招牌广告,须书面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广告内容及平 面图或效果图,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设立。 装修施工管理 1、在装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物业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 2、装修施工单位所聘用的装修工人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一切责任均由装 修施工单位承担。 3、装修施工单位因施工所造成公共地方设施、他人人身财物之损毁或伤害, 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4、装修施工人员在广场内须按要求配戴出入卡;施工人员须与出入卡铺号相对 应,不得窜铺施工作业。
装修申报登记:装修申请须商户亲自到管理处申报登记(商户未能到现场的须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商铺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商业广场装修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商铺装修、加强商铺装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所称商铺装修是指业主、租户为改善商业经营环境,对使用的商 铺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活动;本规定所称租户是指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
承租人和其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应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
二、装修单位从业资格
1、从事商铺装修者,应具备下列条件: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备装修装饰 行业资质。
三、装修申报登记
1、装修申请须商户亲自到管理处申报登记(商户未能到现场的须有亲笔签 名的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商铺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 修项目、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2、申报装修时,装修单位须带齐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 加盖公司公章。
3、提供装修设计图纸(装修平面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大门装修图。电源照明插座平面图、电气系统图、弱电系统图、空调位置图等)。
四、装修审批
1、装修资料提供符合条件者,管理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2、批准后,装修单位须办理以下进场施工手续:
领取、签署有关文件;
按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