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的收集应贯彻什么原则
医疗废物的收集应贯彻《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原则。
包括如下:
1、 分类收集,可减少有害有毒废物和传染性废物的数量,有利于废物处理。
2、通过破碎、压缩、焚烧等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和数量。
3、废物处理须遵守环保和卫生法规要求。
4、分类收集的废物分别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细节:
1、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确保包装物或容器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破损的包装应按治疗废物处理。
2、废物盛放不能过满,大于3/4时就应封口,封口紧实严密,注明科室和数量。
3、分类收集,禁混;禁漏;禁污(利器放入利器盒内,非利器放入包装袋内)。
4、运送时防止流失、泄露、扩散和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医疗废物应使用防渗透、放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各种包装和运送工具应有专用医疗废物标识。
5、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6、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和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资料保存三年。
7、对垃圾暂存处、设施及时清洁和消毒处理,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8、医疗垃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每日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9、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应在48小时内及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导致传染病发生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