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可以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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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可以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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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3全部 不可以。义务教育阶段是明确禁止在学校里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根据《义务教育法》第22 条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57条规定,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扩展资料:《义务教育法》第三章 学 校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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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不管什么学校,都不可以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义务教育阶段肯定是不可以的,但是进了高中就不一样了。
义务教育阶段肯定是不可以的,但是进了高中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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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学校是不可以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这种分层教学,是对未成年人学习权利的侵犯,而且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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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上面有规定不设重点班,但是全国基本所有的学校,从初中开始就设有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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