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半年就离婚了,应该把彩礼钱要回来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彩礼应予退还的情况之一就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对于离婚和彩礼退还问题,首先双方就应当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不合法的。但是现在有些地方的风俗,都是男方下一定的彩礼,这虽然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但是在情理上是允许存在的。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又实际同共同生活了半年。按照一般的规定,彩礼是不予退还的。但是考虑到特殊情况,男方的家庭因为下彩礼借了几十万元钱,那么女方不退彩礼对于男方来说就是吃大亏了。
彩礼钱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只有符合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才能要回来。退还彩礼,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尚未登记结婚的,已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是要想退还彩礼,男方还必须举证出来因为该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有关证据来,这样才能够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根据具体情况,女方并不是全部退还彩礼,而是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酌情按比例退还。
吃一堑长一智
估计要回来比较困难,你要是不嫌麻烦就找律师打官司吧。你为啥不离婚时把这作为条件写上去,就这么糊里糊涂离婚了,离婚完了再问人家要钱,不大容易。而且离婚人家女方也是受害者身份,彩礼从古至今如果结婚了没有退回去之说。这也就是那么多骗婚骗钱的能钻空子的地方。而且你的心态也不对,婚都离了还想全身而退一毛不拔,有点不大可能,总归得长点教训,让你下次结婚之前对婚姻也有点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