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是男方起诉的,女方有权向男方要精神损失费吗?
可以,但是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如果你们还没有离婚,但是你老公却在婚姻关系没有结束之前和其他异性同居,或是存在重婚事实行为,这种情况下你就有权向你老公提出赔偿精神损失。注意这里的重婚指的是你们已经结婚,有合法的结婚证件,但是你的另一半却又以结婚的名义和另外的异性在一起。同居则是指双方已婚,但是在没有结束婚姻关系之前,却和其他异性生活在一起,虽然不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居住在一起。但是不论是同居还是重婚,都是违背了婚姻法的,违反了婚姻法中的关于夫妻之间忠诚的义务,都是对伴侣造成了侵害。所以存在重婚或是在婚姻续存期间和其他异性同居的,作为受害者一方,是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的,这个法规一方面保护稳定夫妻关系,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受害者,让其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所以存在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精神损失。
另外如果在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暴力行为,比如:禁闭、捆绑、残害、殴打或是其他一些会伤害到当事人不管是身体还是心理还是性等方面的行为,这些方式都会让当时疼受到一定的肉体回事精神上的伤害。所以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当事人遭到家庭暴力的时候,是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精神损失的。
另外如果说你在生病期间,你的另一半却不愿照顾你,逃避责任,远走高飞或是消失,或是在婚姻期间拒绝与你同居,或是存在没有理由的外出不归的行为的,另一半消极怠慢你,在身体、精神、物质上都没有给你关爱,造成你出现精神损伤或是自残行为时,这些在婚姻法上都构成遗弃罪,那么这种情况下你也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