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申报金额和实际金额有差距
法律分析:1、如果是出口申报:出口报关金额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大于实际的销售合同金额,否则会造成出口收汇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将来会面临海关稽查以及税局的审查;如果已经申报,且差异金额过大,建议主动向海关披露,并按海关要求改正或者补交税费及罚金;如金额较小,可与财务、税务进行一定范围内的调整。2、如果是进口申报:申报金额大于实际金额,原则上来说在海关界面属于多缴税,一般海关不会追究,多缴纳的税费也不会主动退还;考虑到进口需要采购合同支撑,所进口的货物金额与采购合同不一致,也可能面临海关质疑申报单据不符,并要求改单。如果已经完成海关放行,且企业愿意承担税费损失,一般可不主动改单或者向海关披露;如果金额差异较大,建议向海关披露申报错误,海关会根据错误缘由以及实际的采购进口合同予以决策是否接受改单。3、不管是进口还是出口申报,海关对同品类商品都有估价范围,建议货物如实申报,否则与海关差异价格过大,海关会对申报货值提出质疑,要求走估价流程,并按海关估价重新申报,且会根据差异的范围以及企业的主动性来做出相应惩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