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污水排放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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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4.1.1 排入GB3838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让渗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源春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雹滑耐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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