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补办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
1、补办户口本所需的证件有:
(1)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您身份的东西,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需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
(2)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3)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2、补办户口本需要什么手续
(1)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亲自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2)书面申请补领户口本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立等可取。
3、户口本使用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4、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二、补办户口本的流程是什么
1、挂失并提交请求。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自己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本户的一切成年成员都须在请求上签名)。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2、民警核实。
在带着身份证,到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填写《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掉缘由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通常,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相片是不是相同,补办户口本请求里的材料是不是与微机材料库里的材料是不是相符。如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3、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其时迁出的户口搬迁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实;凭存根上的编号,找本地报社进行登报丢掉声明;凭存根,未落户证实,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处理新的户口搬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