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后具体多久出结果
1、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1、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直属、省属、市属、部队属、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国有、集体、私营、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外地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不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邮电、合资、银行、保险、中建等十一个原参加行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2、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争议;
3、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劳动争议;
4、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