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收入如何纳税?注意什么?
一般情况下,律师事务所的登记注册类型都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是非法人机构。事务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律师事务所日常业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类型主要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该类业务应该按照“鉴证咨询服务”中的“咨询服务”纳税。增值税的纳税计算办法与登记注册类型基本上没有关系。
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加计抵减10%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是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按照余额纳税。
同时,因为律师事务所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总体而言,在“减税降费”背景下,该类一般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准确,税负相对稳定。
但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的成本主要是人力资源,其他进项税额很少;而很多经营业绩好的律师事务所收入很高,导致实际税负偏高。
那么就可以考虑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或者如果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加计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办法简单,对会计核算要求很低,实际税负可以控制在3%以下。
个人所得税:作为合伙制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的合伙人或者投资人而言,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一、作为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纳税。
假如是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利润,按“先分后税”原则纳税。
二、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如果是律所的合伙人以外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当月分成收入的35%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 适用对象是实行收入分成办法的雇员律师。办案经费的范围包括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
扣除了办案经费之后的余额,与律所发放的工资,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人作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又是注册税务师,自己参与创办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快20年了。用自己的经验告诉大家,律师事务所纳税问题请注意以下几点:1.事务所年创收一旦超过500万元,尤其是现在,就会由小规模纳税人升级成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由3%上升到6%,如果是查账征收,每一笔收入就会多缴三个点的增值税。因此,适度控制收入规模也比较重要,比如可以考虑多设立几家分所的模式,以及多注册几家事务所的方法,控制增值税税率;2.因为律师事务所均是依据律师法设立,而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主要就是合伙所和个人所两种最为重要的组织形式。在税法上,合伙所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仅仅是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个税。因此,律师事务所常见的节税方法就是核定征收。但甚为可惜的是,这种征收模式目前已被国税总局叫停,不过注册较早的律师事务所仍然是按照核定征收方法征收个税。这种征税模式对律师事务所比较有利,因为律所的成本主要就是租房租金、交通费、加油费、水电费等,假如查账征收根本没有那么多发票可找到,而律所的人员工资除去助理人员、实习人员、前台后勤、财务会计等外,真正的执业律师多没有工资可领。可见,在查账模式下,寻找发票增加成本一般情况下,都难以做到。相反,核定征收方法下的事务所,无需寻找发票,也没有会计资料存档,每一笔业务只要开发票,税务机关会自动按照一定的利润率(多为25%)换算成征收率,将增值税、个税一并征掉(其实就是从事务所的账户上扣税,现在也可能是从合伙人的银行卡上直接扣掉)。个税税率的高低与该所的合伙人数量有关,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合伙人越多越好。为何?因为假如开100万的发票,税务系统会自动确认25万的利润,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用25万去除该所的合伙人数,你可以想想,三个合伙人与10个合伙人的区别。25/合伙人数后就是每个合伙人的应税所得,然后按照个体工商户对应的个税缴纳方法扣个税。3.经过上述分析,律师事务所作为依据律师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律师在核定征收模式下,完全可以不用任何手续直接完税签字零钱,非合伙人律师需要按照任职受雇人员扣个税,且需要发票扣成本。在查账征收模式下,合伙人与非合伙人的待遇一样,均需要成本扣除,否则,就需要多交个税。至于增值税,因它是流转税,核定征收模式下是依票控税,也就是开票就需要缴税,税率有6%和3%区分,关键看你所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当然,目前,在非湖北地区,小规模事务所开普票不用缴纳增值税,开专票需要按照1%缴税。不过这个政策年底就结束了。4.假如看过上述文字你还是不明白,那就真的没有办法了。本人曾经在上海市律协组织的律师学院给全市的律师事务所财务讲过类似课程,PPT都找不到了。若你真的需要弄明白就发私信给我吧。
律师事务所虽然也是民事主体,但是在性质上跟一般的公司有很大的区别。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一般为非法人合伙组织,无法人资格,以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虽然律师事务所跟一般的企业有区别,但在税务处理上,并没有太多的区别。同样的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只要发生了相应的应税行为,就需要申报相应的税费。
而且,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成为一般或者小规模纳税人,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律师事务所也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优惠。
在税收处理上,律师事务所和合伙企业基本上是一致的,并不复杂,难就难在从业律师的税务处理。
总的来看,律师本身只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不同律师的身份类别,涉及的个税品目也是不一样的。
1.合伙人律师按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这个律师不仅自己办案,同时还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作为合伙人律师,其应交的是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根据一年的收入,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再根据律所合伙人的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合伙人根据所得按经营所得交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看着很简单,但在计算律所的应税所得这个过程比较麻烦,有点类似于企业所得税的核算过程,在这就不继续展开了。
2.纯聘请的律师按工资薪金所得交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这个就是律所雇佣的律师,但律师的工资薪酬跟一般企业员工又有很大区别,比如企业员一般是基本薪酬加奖金的模式,而律师的收入不可能是固定的,办案多就收入多,有点类似于企业跑销售的。
虽然都是工资薪金所得,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却并不一样。如果雇员律师和律所采取收入分成的方式,取得的分成收入扣除一定比例(很多地方的比例是30%)办案费后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这办案费主要是指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资料费等必须费用,如果律所对这部分费用实报实销,那就不允许在再按30%的比例扣除了。
3.兼职律师按劳务报酬交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现在劳务报酬也要个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总的来看,律师事务所除了没有企业所得税,在税务处理上更一般的企业没有太大区别,在纳税逻辑上跟合伙企业基本一致。
你是谁?
为什么问这个问题?
无论律师还是律师所会计,不要在此问法律问题。
律所的组织形式一般以合伙制为主,而其内部管理确松散的多。大部分事务所,还是靠律师自己单打独斗其收入形式还是律师拿一大部分,律所拿一小部分。
律所的审批在当地司法局,这不同于公司审批在市场监督局,但其纳税与公司大体一致。
主要税种有
一、增值税
年收入超过500万,为一般纳税人,税率6%;不到500万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疫情期间为1%)。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足30分,免征增值税(30万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只要有增值税就会发生上述税款。城建税率因地方不同而不同(7%、5%、1%)。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3%和2%。上述各种税负还因为律所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当月收入多少,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
个税是律所比较重要的一个税种,这里分情况说一下。
另,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因税务政策,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核定征收。
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不一样,缴纳税费的种类有所不同。现实中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性质三种。无论是哪种形式按照税法规定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等主要税种,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公司性质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至于如何纳税需要看事务所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事务所提供的服务按照增值税法律规定需要按照现代服务业中的鉴证咨询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6%,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可以抵扣,同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款规定满足条件后可以享受以认证税额的10%加计抵减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收率是3%,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同时无须缴纳附加税费等但企业自开或税局代开专票除外。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按照税款所属期的利润预交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而公司性质的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规定经营所得税率是五级累进制,而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也有不同的实际税率。
事务所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现代服务业可能存在不能申请核定征收(本人所在地市的税局已明确这类企业不能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形式的投资者的工资不能税前扣除,在所得税汇算时按照6万/年税前扣除且不能享受《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中的优惠政策。
事务所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哪种组织形式,最大限度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