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要给别人钱吗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这两天关于“大妈捡到手机,向失主索要赔偿”的事在网上传开了,也引起了许多小伙伴的热议。我和朋友在午饭时间也说到了这个事,我们都是比较支持女孩的做法,在这里分享一下个人对这个事的看法。
首先,对这件事的大致经过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再说下的:成都街头一个大妈在街道边捡到一个手机,随后失主(女学生)和大妈进行了联系。在电话中,大妈和这位女学生商量说可以把手机给她,但是对方要给600元的“置换费用”。
为了稳住“大妈”,拿回自己的手机,女学生答应给大妈600元钱。但是在两人见面后,女学生不愿意给这笔钱了,认为大妈这种行为就是敲诈。两人为此争执不下,最终报了警。在警方的协调下,女学生取回了手机,但是大妈一分钱没拿到,瘫坐在地上大哭。
有的人可能觉得大妈蛮可怜的,忙活了大半天,一点好处没捞到。如果没有大妈的“帮助”,女学生可能永远也找不到自己丢失的手机。这么说似乎有点道理,但是仔细分析却是“站不住脚”的。
《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明知那东西是别人遗失的,失主来向你索要的时候你拒不归还,数量达到要求,满足上述要求,则你构成非法侵占罪。”
由此看出,在法律上是不允许这种行为。而且,从社会实际出发,这么做也是不合适的。试想,如果任由这种行为的发生,让女学生给大妈600元的赔偿,那么将会引来一些心术不正的人的效仿。而这种社会风气一旦形成,将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换个层面想,要是让大妈吃到这个“甜头”,以后可能还会有比这更恶劣的事发生。
这个社会肯定是需要有爱心的,但是前提是这个“爱心”是有原则,能够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正能量,善良如果用错了地方那将会是一种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