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问题 5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形成控股,比如原持股20%,又取得40%股权,使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原持股的20%在新取得40%股权当日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形成控股,比如原持股20%,又取得40%股权,使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原持股的20%在新取得40%股权当日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需要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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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都在问,成本法如何转换成权益法。
在我看来权益法转成本法,直接转就行了。
原持股的20%,你是按照权益法计算的,该变的都变过了。当时取得的时候,多花钱了就当商誉,不处理。
少花钱了,你就计入营业外收入。
现在又新取得40%股权,这40%股权也同上处理,当日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多了不管,少了,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于你说的“原持股的20%在新取得40%股权当日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是个不存在的东西,再说一边:原持股的20%,你是按照权益法计算的,该变的都变过了。不可能有什么差额了,除非你不会权益法的后续计量。
在我看来权益法转成本法,直接转就行了。
原持股的20%,你是按照权益法计算的,该变的都变过了。当时取得的时候,多花钱了就当商誉,不处理。
少花钱了,你就计入营业外收入。
现在又新取得40%股权,这40%股权也同上处理,当日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多了不管,少了,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于你说的“原持股的20%在新取得40%股权当日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是个不存在的东西,再说一边:原持股的20%,你是按照权益法计算的,该变的都变过了。不可能有什么差额了,除非你不会权益法的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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