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棋起源与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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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棋是一种策略性两人棋类游戏,中国古时称“弈”,西方名称“go”。流行于东亚国家(中、日、韩等),属琴棋书画四艺之一[1] 。围棋起源于中国,传为尧作,春秋战国时代即有记载。隋唐时经朝鲜传入日本,流传到欧美各国。有学者认为,围棋蕴含着汉民族文化的丰富内涵,是中国文化与文明的体现。围棋使用方形格状棋盘及黑白二色圆形棋子进行对弈,棋盘上有纵横各19条直线将棋盘分成361个交叉点,棋子走在交叉点上,双方交替行棋,落子后不能移动,以围地多者为胜。中国古代围棋是黑白双方在对角星位处各摆放两子(对角星布局),由白棋先行。现代围棋由日本发展而来,取消了座子规则,黑先白后,使围棋的变化更加复杂多变。围棋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棋盘游戏之一。中文名 围棋外文名 weiqi,hand talk,the game of go 或 the chess of go(英)日 文 囲碁(读音yigou)いご韩 文 바둑(读音baduk)别 名 方圆、黑白、乌鹭、手谈、木野狐起源时间 约4000年前拼 音 weiqi宇宙流开创者 武宫正树僵尸流开创者 李世石
- 对局双方各执一色棋子,黑先白后,交替下子,每次只能下一子。
- 棋子下在棋盘上的交叉点上。
- 棋子落子后,不得向其他位置移动。
- 轮流下子是双方的权利,但允许任何一方放弃下子权。
- 贴3又3/4子的规则:第一步,把死子捡掉。第二步,只数一方围得点数并记录下来(一般围得点以整十点为单位)。第三步,如果数的是黑棋,再减去3又3/4子,如果数的是白棋,再加上3又3/4子。第四步,结果和180又1/2(棋盘361个点的一半)比较,超过就算胜,否则判负。通俗来说为白棋177子为胜,黑棋185子为胜。
- 让先与让子:让先不贴目,让子要贴还让子数的一半(就当被让方是预先收了单官)。
- 无单官或其他官子时,为终局。
- 对局中,有一方中途认输,为终局。另一方中盘胜。认输就是将两个自己的棋子放在右下角即可。
- 凡比赛一方弃权或因各种原因被裁判员判负、判和的对局,也作终局处理。
- 双方确认的终局,确认的次序应是,先由轮走方,后是对方以异色棋子一枚放于己方棋盘右下角的线外。
- 活棋和死棋:终局时,经双方确认,没有两只真眼的棋且不在双活状态下的,都是死棋,应被提取。终局时,经双方确认,有两只真眼或两只真眼以上都是活棋,不能提取。所谓的真眼就是都有线连着,且对方下子不能威胁到自己。
- 对局者不得无故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
- 比赛时,对局者不得有任何妨碍对方思考的行为。
- 比赛中,对局者不得和其他人议论对局的棋势,或查阅有关资料。
- 比赛中,对局者不得随意在赛场来回走动,观看他人的棋局。
- 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
- 读秒时,有询问己方还剩几分钟的权利。
- 如出现足以妨碍自己正常比赛的现象或发现问题,有向裁判员提出意见的权利。但除较紧迫的事件外,对局者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
- 终局计算胜负时,对局者有要求纠正数子和计算胜负失误的权利。
- 裁判员作出判决,对局者必须服从,如有疑义应通过组织程序立即向大会提出申诉。
- 对局者有遵守赛场纪律的义务。
- 在对手离席时下的子,有告诉对方棋子下在哪里的义务。
- 比赛终局后,对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场的义务。
- 一方并未表示弃权,另一方连走二步,判连走二步者为负。
- 棋子下完后,又从棋盘上拿起下在别处。判棋子放回原处,警告一次。如棋子确实是掉落的原因,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
- 对局中途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在征得对局者一致意见后,可判移动之子挪回原处,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对局者意见不一致时,应立即报请裁判长处理。裁判长可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移动之子挪回原处;移动之子有效;和棋;重下;如属故意移子,应判移子者为负。
- 对局中,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棋局散乱,应经双方复盘确认后,继续比赛。如双方没有能力复盘,则判和或重下。如对局者确属无意散乱了棋局,可复盘续赛。不能复盘的,则判散乱棋局一方为负。如对局一方故意散乱棋局,判负。
- 劫争马上回提,判回提者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 终局时,按照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不允许以“假生”作为活棋。
- 对双方互不相让的三劫、四劫循环,长生、双提二子等罕见特例,可判和棋或者重下。
- 根据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对局者不得将其作为不能终局的理由。
- 凡裁判法所未包括的犯规现象,裁判员根据总则或竞赛规程的精神,作合理的判决,对不能确认的判例,应及时申报裁判长处理。
- 对局者被判的警告,应记录在案,在一局棋里满二次者,判该局为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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