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价是怎么确定的
开盘价即集合竞价,通过集合竞价最后得到的那个价位(即开盘价或收盘价),均不得高于在这个价位下能成交的所有申买价,也不得低于这个价位下所以的申卖价,这也是为了同时满足买卖双方的需求。假如最终成交价格高于某一委托申买价,那个这一申买者便不会同意成交。同理,假如成交价格如果低于某一申卖价,那么这一申卖者也不会同意成交,这笔买卖交易便无法达成,因此不能计入集合竞价最大成交量的考量。
在集合竞价输入价格完成后,在某一价位下能成交的笔数达到最大(申买价必须不低于这个价位、申卖价必须不高于这个价位才被视为有效,计入成交笔数),那么这个价位则为集合竞价最终得到的成交价位(即开盘/收盘价)。
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上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在集合竞价时间段内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
在连续竞价(下文将讲解)方式下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体现在撮合成交上。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在两个优先中,价格优先于时间,时间的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拓展资料:
产生原则
期货市场开盘价是通过集合竞价产生,而集合竞价的产生原则又与正常交易中的价格成交原则有区别,所以在个别情况下就会产生申报买价高于开盘价或申报卖价低于开盘价而不能成交的现象。
开盘价即集合竞价,它的产生原则是:某一个股票在9:00——9:25之间由买卖双方向深沪股市发出的委托单中买卖双方委托价一致股价,但值得说明的是一这个“一致股价”是指能够单笔撮合量最大量的那个“一致股价”,它不一定是买卖双方委托价一致的最高价。在9:00——9:25之间产生的“集合竞价”不执行在9:30以后“连续竞价”中当委托价一致时所执行的“时间优先”原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开盘价
如果集合竞价的时间内股票没有买卖或没有成交,则股票前一日的收盘价作为当日股票的开盘价。在沪深两市中,每个交易日的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点15分到9点25分,在9点15分到9点20分这段时间内交易所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但是可以撤单。而9点20分到9点25分不可以撤单。9点25分至9点30分之间的这5分钟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委托做处理,9点25分由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9点30分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1、开盘价又称开市价,是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的第一笔每股买卖成交价格。世界上大多数证券交易所都采用成交额最大原则来确定开盘价。
如果开市后一段时间内(通常为半小时)某种证券没有买卖或没有成交,则取前一日的收盘价作为当日证券的开盘价。如果某证券连续数日未成交,则由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中介经纪人根据客户对该证券买卖委托的价格走势提出指导价,促使成交后作为该证券的开盘价。在无形化交易市场中,如果某种证券连续数日未成交,以前一日的收盘价作为它的开盘价。
2、产生价格的方法:
(1)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对所有有效的买单按申报价由高到低排列,对所有有 效的卖单按申报价由低到高排列。
(2)交易系统依次将排在队列前面的买单和卖单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
(3)如果最后一笔成交是完全成交,即买单数量与卖单数量相等,则取最后一笔成交的买入申报价和卖出申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开盘价;如果最后一笔成交是部分成交,则取部分成交的定单申报价为开盘价。该价格按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取整。
(4)如果没有成交,则以集合竞价后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