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是从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资格,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各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实行以考代评和与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
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9、10、16、17日举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 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 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
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
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七、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八、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相关考务工作安排由人才中心另行通知。
九、各地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为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协调和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部门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国家公布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该年度聘任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的标准。各地确定的标准应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十一、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加强沟通协调,严肃考风考纪,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画配合; 密切关注考试舆情,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拓展资料】
一、初级护师,是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通过考试而取得的资格认证,这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是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二、该资格认证考试是为了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起,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
三、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五、初级护师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已参加过初级护师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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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考办关于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确定2022年卫生资格(初级,中级)职称。考试时间为,2022年4月9,10,16,17日。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0—30日。
报名2022初级护师考试要满足以下条件,中专学历,需要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专科学历,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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