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档案如何迁移

 我来答
法律张叔
2022-06-22 · TA获得超过30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210
采纳率:91%
帮助的人:55.3万
展开全部

户口迁移后档案如何迁移

  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户口迁移后档案如何迁移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户口迁移后档案如何迁移

  一、档案转移

  1、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2、筹备如下资料:

  (1)原单位盖章的《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

  (2)原单位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确定“干部”身份)

  (3)离职当年至迁出前一年,每年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某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当年底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工龄用)

  (4)《商调干部审查表》两份(填好后,交迁出单位盖章)

  3、到迁出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转移;

  若长期未缴档案管理费,需在办理迁出时,一并付清档案费。(一般标准:¥360元/年)

  注: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大致流程如上,部分地区有些许不同,具体看当地判处所和人才市场的规定。

  二、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扩展资料:

  存档方式: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一、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二、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本市、县政府驻地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合法稳定住所或租赁居住的证明;

  (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三、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本市辖区有合法产权住所;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合法产权住所证明;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租住合同或协议等证明;

  (四)合法稳定就业的劳动合同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五)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四、户口迁出市、县外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按照户口准迁证填写内容,办理相应人员的户口迁移证。

  五、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已经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