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中升高中的政策
法律分析: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设3个志愿, 每个志愿设AB两个平行志愿,总共可填报6所学校。即第一志愿设1A、1B两个平行志愿,第二志愿设2A、2B两个平行志愿,第三志愿设3A、3B两个平行志愿。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填报该校志愿。定向生、特长生、民族班(校)不另设志愿,与统招生志愿同一个代码,但必须填报第一志愿1A才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