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真的很难吗?
2021-11-30
夫妻感情不和,劳燕分飞,自古皆有。若是双方合意,自然是好聚好散。但若有一方因为种种原因不同意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就不会那么容易离掉了。
第一,不怕你不同意,只要起诉了就能离婚!
有人认为,结婚自由,离婚也应自由。所以,即使对方不同意,只要诉讼到法院,也能很快离婚。离婚是自由的,但是自由的诉讼程序是复杂的。
基于婚姻法对离婚条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的严格限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比较谨慎的。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除非证据充分,否则判决不准离婚的机率很高。判了不离,就得再过半年才能起诉。
建议,如果有可能,还是好聚好散,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是更好的途径。
第二,我不同意离婚,就不能离吗?
一个巴掌拍不响,强扭的瓜不甜。法官也不能用绳子把夫妻俩绑在一起,不让他们离婚。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不可能每次都判决不准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被告是否同意。如果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就是被告不同意离婚也可能判决离婚。所以,拒收传票和拒不到庭是没有用的,只会对你不利。
第三,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又不想离婚了,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是不能反悔的。但是,在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不存在反悔的问题,没有办理登记是不算数的。
当然,离婚登记后,也有例外,如果有欺诈或胁迫情形的,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第四,已经分居两年了,就会自动离婚吗?
离婚有两种办法,一是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二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二是交通工具所限。经法院审理,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这一情形的,且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得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分居协议,保留作为证据。
下面小编也和大家整理了一些知识,夫妻间出现哪些情况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可见,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但是因为审理案件的法官对夫妻平日生活根本不了解,只能从法庭上双方所言判断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因此,对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采取了较为严厉的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夫妻间出现以下情形可认定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此外,还有两个例外情形,即使满足以上条件,法院亦不会判决离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不难啊,离婚手续很简单,去所在地镇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个离婚手续就行,几分钟。但离婚其实也很难,当你想下决心离婚时,你心情很沉重吧,离婚不是说离就离的呀,毕竟结婚不是过家家,有时候,为了孩子,为了父母,能不离就不要离。
其实说离简单但做起来很难,毕竟你们在一起有过爱,有过感情想都放下不可能,如果你们感情出现裂痕不如不在一起,那样你们都很累在争吵中会吓坏孩子,如果还有挽回的机会就在一起吧!
婚姻的问题呢,有些就像普通感冒,偶尔发病,一年几次,可以自愈;有些就像得了良性肿瘤,需要开刀治疗,但也还有救,可以修复;有些完全就是癌症晚期,早切割,早把那坏死的肉切除早解脱。
离婚是一种选择权。我强调人生要有选择,总比没有选择好,人生可以有无数种关系,婚姻只是关系中的一种,而任何一种关系都是,彼此能够滋养或者进步最为重要。如果婚姻关系本身成了对你无尽的消耗,维系着那个可以保护你的空壳之外,真没多大意义。
不要把离婚当作很难的事情,而是向美好人生迈进了一步。如果未来社会能够更加理解离婚,并不把它视为不善,那么,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将能够自由地拓展自己人生的道路,度过更为充实的一生。
我认识的朋友中,有离过婚的,也有再婚的。有过得很幸福的,也有过得不幸福的。其实离婚也很好,毕竟婚姻幸福是一种很个人化的心灵体验。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怎么活法,完全是个人自己的感受和选择,所以未来离婚会越来越简单。
如果双方的意见一致,关于离婚的所有事宜都能商量好,那么双方可以平静地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话说回来,如果夫妻什么都能商量好,离婚的事情自然少多了。
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自然无法协议离婚。要么是一方不愿意离,要么是关于财产、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无法达成意见统一。 不懂得妥协和退让的夫妻,往往也是婚姻无法长久的一对。
有些人只是希望通过提出离婚的形式,来对对方产生压力,进行“教育和惩罚”或者其它目的,实际上内心深处是不愿意离婚的。因此这类人不会走向实质上的离婚之路——提起离婚诉讼。
还有些人对“打官司”本能上排斥,认为是不好的事情,所以不愿意走法律程序。
离婚诉讼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也是要耗费比较长的时间,耗费比较多的精力。不如协议离婚干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