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职后,公司没有安排交接的人,应该怎么做呢?
确认你的离职意向。是否已经决定好离职,是否已经定好下一份工作的目标。如果明确请继续看下去。
如果上一条满足,在公司系统提出离职申请或递交辞职信,说明自己的离职意愿和期待离职的时间。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保存。同时开始跟HR沟通年假社保相关事宜。
跟自己的直属领导沟通,让领导安排相应的同事对接,然后开始摸鱼划水,不要有道德负担。
自你书面(或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辞职申请30天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如需办理相应交接手续也分为别人愿意与你交接,以及别人不愿意与你交接,与你交接就交东西,写好交接清单,双方签字,如果别人不愿意交接或者没有人与你交接,可以将相应资料电邮给自己的直属上级,至此,交接完成,然后与财务核算公司还没给你报销的情况,这个可以保留微信或qq的聊天记录;接下来就是与人事的同事了解自己的考勤情况,并留下聊天记录进行保存。
以上这些就是为了你自己离职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留存的证据,有啥事情咱们按证据说话,对待原公司的无论是撒泼还是责罚都清用证据与法律武器说话,既然离职了,那就不要再为自己留啥后路,并且讲事实,讲证据不讲感情在这个时候才是最合理的了!
如果公司还是不放的话,你跟新公司说明情况,然后直接走劳动仲裁就可以了,就说公司不愿配合办理离职,劳动仲裁会安排开庭,把你们人事叫过来开会。劳动法明确规定公司没有理由阻止员工离职或不提供离职证明,如果有这类情况甚至可以追究因为上家公司不提供离职证明导致的相关误工费。
首先可以明确的回复你员工想从一个公司离职是不需要征得对方同意的,公司也没有权利不同意。
辞职是劳动者的个人权利。这里条款中用的字眼是“通知”,不是“申请”。因此,只要满足法定的提前天数,辞职提出方(劳动者)就可以离开公司,不需要公司审批同意。
公司虽然没有权利拒绝你离职,但是有权利让你继续工作30天,以便于去寻找合适的接替你的人。这一点只能和公司协商。
没指定的人交接可以交接给上级或是人力或是其他协助部门,如果公司实在是不安排交接那就算了。
按照劳动法是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留好证据避免后面扯皮,一定要用纸质申请或者办公邮箱申请或是系统申请,申请后一定拍照截图录视频,千万不要口头申请这种,很容易扯皮,到了一个自然月后就算企业不批你也可以直接走,当然怎么处理最后的关系看你跟公司的情分。
等到第30天结束时,你次日就可以不用来了。如果公司迟迟不安排工作交接,你可以自行将工作整理成文档和指南,并且将文件分门别类存好。在第30天之前直接打包发送给你的领导和公司人事。
第31天你的义务就尽完了,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公司有义务为你出具离职证明并且结算工资。如果公司不发你工资,就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会有工作人员为你处理。
希望可以帮到你。
先从法律责任上来说,可以不用太过担心和焦虑,因为作为劳动者,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提前履行了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自己的工作有没有人来交接,都不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到了约定时间,可以直接离职。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已经转正了的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这就是说,作为员工,我们想要离职时,如果已经属于转正员工,只需要“书面通知”公司后,再继续在公司工作30天,就算履行了自己作为劳动者的义务,不论公司实际情况如何,直接离职都是合理合法的。
“书面通知”的意思是,不需要所谓的“离职申请”,也不需要公司和任何领导的批准,可以是以辞职通知书、辞职报告、辞职信的形式,或者是提交公司内部管理系统的辞职流程的形式,进行书面通知,公司相关领导收到书面通知起,30天之后就可以直接辞职走人。
二、实际操作中,应该怎么办
前面我们解释了法律相关规定,具体到实际操作中,需要重点做两件事:
先查漏补缺,确认自己的辞职程序和材料是不是存在问题和漏洞。比如,如果只是口头上跟领导提了自己想要离职的事,那么就需要尽快补一份书面的辞职信,或者要在公司的管理系统上发起离职相关流程,否则,自己就没有履行“书面通知”的义务;
再比如,辞职信或者离职流程上,不能出现“申请”、“请批准”等字样,因为这在跟公司就离职问题发生劳动纠纷时,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是跟公司在进行讨论、协商,而不是直接“书面通知”公司要离职,导致自己无法在30天之后顺利离职。
如果发现自己之前的辞职信或离职申请有类似的漏洞,可以选择再重新提交一份辞职信,里面明确写明自己离职的具体日期(写辞职信日期后推30天)。
之后,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尽量主动想办法、主动沟通,以便事情能够被完美解决。
虽说从法律上来看,员工想要离职,直接提前30天通知公司就算尽到义务。但从职业信誉以及减少个人后续麻烦上来说,我们完全没必要一定要让事情发展到跟公司就离职问题产生劳动纠纷的地步。
发现公司还未安排人交接工作,可以再找直属领导认真沟通一次,强调自己到了约定时间一定会离职的决心和原因,只要直属领导是通情达理也懂劳动合同法的人,就知道在无法挽留的情况下,尽快安排人交接工作,才是避免离职员工手上工作被耽搁的唯一办法。
这样,事情也就得到了妥善解决。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法里的内容:你要在申请离职前一个月的时间向公司提交书面形式的辞职报告,而且最好是自己亲自交到领导的手上。这时候,领导会坐下来和你谈谈心,会问你,在公司干得这么好,为什么想到离职。其实说实话,他们问这些问题,只是在走过程而已,它问你的真正意图就是你离开了这里,想去干什么工作,是工资给少了,还是对公司有什么意见。
如果这时候,你把你的内心想法说出来的话,那你在领导心中的位置会明显下降一个等级。第一,你不会在公司得到重用,因为领导会想当然的认为你的心已经不在这个公司,会时刻防着你,第二,你的何去何从领导压根不会关心,只是在压榨你在公司的最后的剩余价值,这时候,所以的苦活累活全部都会给你做,而真正的技术活,不会再给你做。
这个问题一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领导接受你的离职申请,然后领导安排其他员工去接替你的工作,但别人接替你的工作,需要时间,一般情况是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当其他员工逐渐适应你的工作,也就是一个月之后,你就可以离职了。
第二种就是没有安排其他员工去接替你的工作,这时候,我们可以心知肚明,你的离职申请根本没有通过,所以,这时候,如果你不是真的打算离开公司,那就继续先做着这份工作,如果你真的就准备好了去另谋出路,可以再去申请一次,如果实在不同意,那可以发出离职通知,但是一定要注意保留好辞职申请的书面证据,这可以防止以后公司克扣你的工资,如果真的出现克扣工资的现象,我们可以提出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