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分两张银行卡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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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公司给员工办两张工资卡,通常是不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因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并不是根据向卡里打了多少钱来计算,而是按照工资性收入的总和来进行计算。
分两张卡发工资正规吗?
公司这种行为对职工而言表面上看如果工资较高,以前是超过3500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已调整到5000元,那么放到两张卡上就不用缴税,好象是职工个人得到了好处,其实,如果双方发生劳动纠纷或者劳动争议,涉及到职工工资数额时,就人为地造成了调查上的麻烦。另外职工的社保缴纳也会相应地降低了标准,这对以后退休工资有长远影响。
所以,眼前看职工好象是占了便宜,其实是吃了大亏。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怎么算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工资卡丢了怎么办?
银行卡(工资卡)丢失请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进行挂失补卡。
银行卡(工资卡)丢失补卡流程:
挂失银行卡,需缴纳10元服务费:
①可先进行电话口头挂失,保证账户资金安全;
②随后到银行营业厅,填写挂失申请书;
③挂失成功后取回回执,妥善保存。
七日后挂失正式生效,持身份证前往银行办理补卡业务:
①持身份证、挂失回执前往银行;
②排队取号;
③叫到号后将补办银行卡需要的资料交给柜员;
④稍等片刻,输入新卡密码,在业务确认单上签字;
⑤缴纳5元到10元工本费,银行不同收费不同;
⑥取回身份证,拿到新银行卡。
注意:拿到新卡后,及时向公司(单位)财务提交新银行卡卡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分两张卡发工资正规吗?
公司这种行为对职工而言表面上看如果工资较高,以前是超过3500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已调整到5000元,那么放到两张卡上就不用缴税,好象是职工个人得到了好处,其实,如果双方发生劳动纠纷或者劳动争议,涉及到职工工资数额时,就人为地造成了调查上的麻烦。另外职工的社保缴纳也会相应地降低了标准,这对以后退休工资有长远影响。
所以,眼前看职工好象是占了便宜,其实是吃了大亏。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怎么算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的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要按计件单价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工资卡丢了怎么办?
银行卡(工资卡)丢失请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进行挂失补卡。
银行卡(工资卡)丢失补卡流程:
挂失银行卡,需缴纳10元服务费:
①可先进行电话口头挂失,保证账户资金安全;
②随后到银行营业厅,填写挂失申请书;
③挂失成功后取回回执,妥善保存。
七日后挂失正式生效,持身份证前往银行办理补卡业务:
①持身份证、挂失回执前往银行;
②排队取号;
③叫到号后将补办银行卡需要的资料交给柜员;
④稍等片刻,输入新卡密码,在业务确认单上签字;
⑤缴纳5元到10元工本费,银行不同收费不同;
⑥取回身份证,拿到新银行卡。
注意:拿到新卡后,及时向公司(单位)财务提交新银行卡卡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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