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保险公司理赔不合理怎么起诉
法律分析: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其中包括11万伤残赔偿金、1万元的医疗费,元的财产损失,即交通事故伤残或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如此一来,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这11万元明显不足以赔偿全部的损失,就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另行予以赔付。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任人承担剩余的责任。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