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什么问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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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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