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保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一、养老保险缴费说明:1、缴费基数上限为15999元、下限为3200元;2、单位缴费比例18%,个人缴费比例8%;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76元,个人256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 2879.82元,个人1279.92元。
二、医疗保险缴费说明:1、缴费基数上限为15999元、下限为3200元;2、单位缴费比例9%,个人缴费比例2%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 288元,个人64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439.91元,个人:319.98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1、缴费基数:上限15999元、下限3200元;2、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0.3%;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 22.4元,个人 9.6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 111.993元,个人 47.997元。
四、生育保险缴费:1、缴费基数:上限15999元、下限3200元;2、单位缴纳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2元,个人0.00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59.99元,个人0.00元。
五、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