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类商标经营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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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4类商标具体内容:
一、1401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
贵重金属锭140003,铱140045,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140055,未加工的金或金箔140063,锇140066,钯140067,铂(金属)140075,铑140083,钌140085,贵重金属合金140104,未加工、未打造的银140163
二、1402 贵重金属盒
注:首饰盒与第八版及以前版本2006非贵重金属首饰盒交叉检索
贵重金属盒140113,首饰盒140166,首饰包140170,首饰用礼品盒14017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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