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教师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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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提供有效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6、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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