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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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敏
2022-04-26 ·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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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引》制定的实施细则,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文化部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文化部决定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09年8月28日发布)。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第三条 国家依法维护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演职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禁止营业性演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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