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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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是食品标签所要标明内容的一个标准,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食品标签的其他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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