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
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