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无抵押贷款要注意哪些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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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吴红军
2022-04-27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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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公司名头比较大,所谓的xx贷款集团xx贷款集团公司等,这类公司根本不可能存在,工商部门也不可能允许此类公司名称注册;

2、没有办公地址,也无法提供真实的公司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

3、广告信息中一般只提供手机号及联系人,通过手机号码查询可看出发布者集中位于国内少数几个省份;

4、放贷条件容易,不需抵押也不需查看收入情况,基本上是一个身份证就可以贷款;

5、当求贷者动心后,骗子们会利用各位理由要求先收取费用,比如 利息、律师费、核实费、保险费、手续费、保证金等等;

6、当求贷者先付费后,发现骗子的手机再也拨打不通,甚至某些求贷者不知道对方的公司、个人姓名,身份证,甚至连对方身处何地都不知道就已经上当受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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