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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体罚学生已经涉嫌违反法律。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造成人身伤害的法律处罚v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基准刑有期徒刑三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三)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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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打学生判几年?这个问题颇为偏激。
在法律层面上,老师打孩子判几年,这和普通人大孩子一样。只有一条法律规定,让老师打学生要比其他人打孩子更宽大。
从刑法上说,老师打孩子和其他人一概而论:造成轻伤二级以上要负刑事责任,判3年以下,造成重伤判3-7年,重伤以上的残疾、死亡,根据情节可以判10年以上、无期徒刑和死刑。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看到,第二款写的是“经教育不改的”,才会给相应得处分。换句话说,对初犯还停留在批评教育层面。
另外,体罚是分层级的,如果是常见的打耳光、踢屁股和大腿,或者用戒尺等工具敲打之类的,对身体不会造成伤害,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家长还是法律,对这类提法主要会考虑心心理方面的损失,而不是体罚本身。
如果打得比较重,已经超出了体罚的本质和初衷造成了人身伤害,那就已近与他是不是老师无关了,而是已经上升到人身伤害罪的层面。
在法律层面上,老师打孩子判几年,这和普通人大孩子一样。只有一条法律规定,让老师打学生要比其他人打孩子更宽大。
从刑法上说,老师打孩子和其他人一概而论:造成轻伤二级以上要负刑事责任,判3年以下,造成重伤判3-7年,重伤以上的残疾、死亡,根据情节可以判10年以上、无期徒刑和死刑。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看到,第二款写的是“经教育不改的”,才会给相应得处分。换句话说,对初犯还停留在批评教育层面。
另外,体罚是分层级的,如果是常见的打耳光、踢屁股和大腿,或者用戒尺等工具敲打之类的,对身体不会造成伤害,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家长还是法律,对这类提法主要会考虑心心理方面的损失,而不是体罚本身。
如果打得比较重,已经超出了体罚的本质和初衷造成了人身伤害,那就已近与他是不是老师无关了,而是已经上升到人身伤害罪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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