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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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条件如下:
1、参加了当年的新农合;
2、当年新农合基金结余较多,地方上出台二次报效政策;
3、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一般分等级报销;
4、必须是一次性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多次医疗不能合为一次。
根据《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七条
基金的使用
(一)补偿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医药费的补偿。
(二)补偿标准。对参合农民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实行分段、分类补偿,并设封顶线。
1.门诊费。在乡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100元以下补偿15%,101元至200元补偿10%,201元以上补偿5%。
2.住院费。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补偿设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次,县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次,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0元/次。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1、参加了当年的新农合;
2、当年新农合基金结余较多,地方上出台二次报效政策;
3、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一般分等级报销;
4、必须是一次性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多次医疗不能合为一次。
根据《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七条
基金的使用
(一)补偿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医药费的补偿。
(二)补偿标准。对参合农民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实行分段、分类补偿,并设封顶线。
1.门诊费。在乡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100元以下补偿15%,101元至200元补偿10%,201元以上补偿5%。
2.住院费。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补偿设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次,县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次,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0元/次。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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